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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并经核实,您所举报的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属实,我局将对您予以奖励,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支持。”8月15日,笔者获悉,近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对举报清远市某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可疑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谭先生实施奖励,发放投诉举报奖励金1000元。
这是《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清远发放的首笔举报奖励金。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2022年1月28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清医保监〔2022〕15号)。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举报电话,包括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微信、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对清远市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达10万元。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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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