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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晚,ST泰禾(SZ000732)公告,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204号),其中表示“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不过此事仍有变数,泰禾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果申请听证,泰禾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如后续泰禾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该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截至6月2日,泰禾股票收盘价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当时泰禾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6月5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泰禾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